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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摘要

晋政办发[2014]5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减轻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的影响,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2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6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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