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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优抚精神残疾军人生存质量研究

         

摘要

自从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颁布后,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总后勤部制定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将精神病残疾列入病残条目准予评残,是党和政府对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重视和关怀。《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患精神病退役义务兵,实行集中优抚和分散优抚2种方式[1]。但是何种优抚方式对精神残疾军人生活质量提高更为明显,目前尚无相关报道。我院作为复员退伍军人医院,长期从事精神残疾军人的医疗服务和生活保障工作,本研究分析了集中供养优抚和分散供养优抚对精神残疾军人生活质量的影响,旨在为如何提高精神残疾军人生活质量提供一定的指导意义。

著录项

  • 来源
    《山西医药杂志》 |2014年第14期|1640-1642|共3页
  • 作者

    李红英;

  • 作者单位

    611236崇州;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精神科;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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