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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优抚事业单位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摘要

正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我省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优抚事业单位集中供养对象生活补助费。荣军医院休养员生活补助费由500元提高至780元,提高280元;荣军医院疗养员、复退军人精神病院病员生活补助费由940元提高至1350元,提高410元;光荣院院民生活补助由910元提高至1270元,提高360元,全省共有2776人享受提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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