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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开展我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

         

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近日下发文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为争取将我省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区,省财政厅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各项试点准备工作:一是积极与国家对接沟通,学习先进经验,领会改革精神;二是先行开展典型企业实地调研和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摸底调研,了解水资源费政策和征管现状;三是召集税务、水利、发改、住建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试点准备工作;四是及时向国家反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政策诉求,解决我省改革试点难题;五是积极参与国家试点方案制定工作,提前拟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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