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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变动对水利工程建设的影响

         

摘要

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以上海为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自此拉开营改增的大幕。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即"6+1"模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从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等地。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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