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西教育:管理版》 >谁该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负责——兼论自甘风险理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

谁该为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负责——兼论自甘风险理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

         

摘要

<正>【基本案情】原告甲与被告乙(均为17岁)系被告丙中学高三年级的学生,二者系同学关系。2016年5月19日下午课间时间,原告甲在学校篮球场打球,后被告乙也来打球。甲与乙进行一对一篮球运动,当时只有一名同学丁在场。第三回合时,原告甲持球进攻,被告乙防守,甲在跳起投篮时摔倒受伤,其伤情被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膝内侧半月板损伤。原告甲主张系被告乙推了甲导致甲摔倒受伤,被告乙对此不予认可。被告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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