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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对日本战犯的两次审判(下)

         

摘要

当民国时期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草草收场之时,伴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和人民政权的建立,从1948年到1952年。人民政权陆续逮捕了残存各地的日本战犯。其中。在山西省犯有罪行的百余名。1951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发出联合通知:目前在押之日籍战犯中,有被阎锡山留用之日本军人多名。这批罪犯曾在山西犯有严重的烧杀抢掠罪行,并于日本投降后参加阎锡山反革命内战。为清算这笔血债,审判、惩办罪大恶极之战争罪犯。必须进行充分的罪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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