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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4月1日起施行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但拒不整改等情形将被约谈警示

         

摘要

@@ 为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认真吸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单位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防止和减少发生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市安全监管局日前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约见谈话警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安全生产》 |2011年第4期|54|共1页
  • 作者

    罗悾;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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