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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营管理的探索

         

摘要

cqvip: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与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和农户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并称为“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在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诸多方面,具有重大意义。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经营,显得尤为重要。在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拥有的土地资源(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因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只按土地面积(数量)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农村经济》 |2020年第10期|17-18|共2页
  • 作者

    朱火金;

  • 作者单位

    金山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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