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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配偶权益保障研究

     

摘要

公房租赁体现着计划经济时期“低工资、高福利”的补贴政策,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非对价性”,其原承租人多为老年人,在房屋产权变更过程中,老人往往基于传统观念或出于养老考虑,将房屋产权变更为其子女或晚辈。当面临巨额征收利息时,或将产生各类家庭矛盾,甚至与获得产权的子女交恶,面临亲人伤害、反目成仇、感情破裂等引起的抑郁、焦虑等负面情绪。因此,本文基于实际案例分析,探索和普及征收中居住权货币化补偿机制,以期保障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止纷息诉和化解矛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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