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人大月刊》 >上海高院明确规范审执行为重点要求

上海高院明确规范审执行为重点要求

         

摘要

2005年10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会议,部署第四季度主要工作任务。谋划2006年工作思路。会议提出了规范审执行为要“强化自身监督,力争案结事了”的重点要求。滕一龙院长在会上强调,对审判工作加强监督是实现执法规范的重要手段,是符合中政委和最高法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要求的,也是符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的。全市法院要强化监督的连续性和全面性,必须坚持“四个结合”,即上级法院监督与本级法院自身监督相结合、案件监督与对人的监督相结合、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要真正做到解决问题、案结事了,必须在寻找差异、因案制宜,全程调解、关口前移,案外协商、借助外力,磨练队伍、锻炼干部四个方面下大功夫。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