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人大月刊》 >三个'变'与三个'不变'——开展长三角地方立法协作的前提

三个'变'与三个'不变'——开展长三角地方立法协作的前提

         

摘要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提出,在对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产生裂变式影响的同时,也对相对统一的制度供给产生了实质性需求。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层面,开展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立法协作,对某一事项采取共同的立法行动形成一致的行为规则是履行新时代地方立法使命,应长三角地区制度协同供给的客观需要。为此,地方立法在调整目标、调整事项和调整导向方面有必要作出适度变化,以确保地方立法协作的适应性;同时,地方性法规的地域效力、地方性法规的权限范围、立法权主体的独立地位仍应保持不变,以确保地方立法协作的合法性。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人大月刊》 |2018年第12期|53-54|共2页
  • 作者

    林圻;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