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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将逐个审查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品种

     

摘要

@@ 国家药品监管局最近发出《关于有关地方药品标准执行问题的公告》.从2001年12月1日起至2002年11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药品管理法》修订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当时实行的地方药品标准批准生产的药品品种,逐个进行审查.

著录项

  • 来源
    《上海医药》|2002年第2期|64|共1页
  • 作者

    王炜;

  • 作者单位

    无;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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