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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是积极的保障——访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副局长王延中研究员

         

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保障政策要面向所有就业者、各种经济成分和所有就业形式,同时要面向全体公民包括数量庞大的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甚至农业劳动者。 ●我们应该提倡积极的就业制度,在从失业到找到新的就业岗位这个磨擦期中,促使失业者积极提高劳动技能,完成职业转换。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只有把当前的就业问题处理得比较好,才具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同样,只有促进就业才能积极地实行对劳动者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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