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上海保险》 >奥迪轿车起火致损,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奥迪轿车起火致损,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赔?

             

摘要

A公司为其所有的奥迪轿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投保车上责任险、车身玻璃险、不计免赔险等三种附加险。某日A公司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发现车身冒烟,便迅速切断电源并打开车盖检查,发现有一张《新民晚报》与线路一起燃烧,等火扑灭时,线路与引擎机等部分零件被烧毁,造成2万余元的损失。事故后A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是由于自燃所导致起火,属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且A公司没有投自燃损失险(属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故拒赔。同时保险公司认为报纸之所以会在引擎机旁,一定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即使保险公司要赔,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十九条,A公司应先向第三人追偿或提起诉讼。只有第三人不予赔偿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偿。A公司认为应认定为火灾,而不是自燃。双方协商不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