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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保险出险时超额部分不应得到保险赔付——对一起国内保险案例的法院判决之法律思考

         

摘要

一、基本事实 1999年5月31日,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就一起车辆保险纠纷作出判决:车辆被毁,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金额赔偿,而不是按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打破了保险公司多年来的常规。案件的基本事实如下: 199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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