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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有关财税问题的通知

     

摘要

为贯彻落实市府《关于加快本市中心城区危棚简屋改造的实施办法》(沪府发[1998]33号),加快危棚简屋改造,现就有关财政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市财政定额补贴问题1.房地产开发单位(以下简称“开发单位”)实施对“365”危棚简屋改造可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定额补贴申请。2.定额补贴额为:对已列入199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40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每拆除回平方米,市定额补贴300元;对其余85万平方米危棚简屋,每拆除1平方米,市定额补贴900元。3.申请定额补贴需提供的资料:(1)开发单位的定额补贴申请报告;(2)市房地局对“365”危棚简屋改造地块的认定文件;(3)市房地局局长和危棚简屋所在区区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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