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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集团有关财务、税收、会计问题的试行办法

             

摘要

正 为配合企业集团转换经营机制、深化改革,对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企业集团(或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集团)的有关财务、税收、会计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有关财务问题的处理 (一)资产关系及资本金管理 企业集团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是国有资产的产权代表。企业集团实行以资产为纽带,统筹规划,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向,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条件下,按照国家规定,从授权之日起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的收益分配。 企业集团的资本金按集团组织形式分配管理,企业集团中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公司本部是母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管理集团所有国家资本金,企业集团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由母公司投资的部分,作为法人资本金。 (二)财务制度的执行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性质执行相应的行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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