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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分税制条件下的地方财源

             

摘要

正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及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在财政体制上的普遍选择。由于分税制打破了中央与地方在收入成果上进行分配的局面,而是在税源形成及实现的过程中就将两者的利益分开,因此,这种财政体制就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央与地方的利益互挤问题。本文拟对世界各国的地方财源作一初步研究,了解外国在分税制体制下地方财源的基本建制与现状,以资借鉴。 国外地方财源的基本建制1.税收。国外分税制条件下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形态有独立税、统筹分配税、分成税及附加税等。所谓独立税制是指地方政府单独课征的税收;统筹分配税制则是将某些税目收入的部分或全部汇集一体,再按某些指标(如人口、面积、特区开发、城市化)及权数分配给地方政府,分成税制是指某一税收归由某级政府征收,该政府将这项税收依照法律规定的成数分配给各级政府的税制,至于附加税制则是按一定额度,附加于国税之上并随同课征的地方税。 国外地方税的征收一般遵循“受益原则”,而非“量能原则”。这是因为:首先,根据量能原则征税时必需考虑个人的负担能力,它是以纳税人在全国各地区的总所得、总消费或净收益为衡量标准的,并且由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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