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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改革事业行政单位“基数法”预算分配模式

         

摘要

正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是事业行政单位完成事业计划和行政任务的财力保证,是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反映着事业行政单位与国家预算的关系、也反映着本单位在预算期内经费收支及业务活动的规模和方向。因此,在当前财政体制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也同样面临“转轨变型”.亟需在改革中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预算分配办法,以促进事业单位的增收节支.增加发展事业的动力。 旧模式的弊端 从1988年开始、各级财政对事业单位的预算分配,除教育系统按编制定额下达外。大部分单位则采用“基数加政策性补助”的办法.即每年的预算分配以上年实际拨款数为基础、再加上当年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增加的财政补助。这种“基数法”,近几年来基本上已形成固定模式.这在当时虽然在经费使用上有一定的灵活性,调动了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了事业的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管理体制的变化.一方面,有些单位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向产业型、有偿服务型发展;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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