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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几点改进意见

         

摘要

@@ 在对某亏损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中,笔者遇到了以下两个实例:rn1.该企业会计年报的利润总额为-1200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列的调整前纳税所得为-14770万元,差异2770万元.检查其原因:一是因为该企业从2000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新制度规定对投资收益按权益法核算,而税法规定投资收益按被投资方宣告分利时确认的收益计,从而产生差异1380万元,此差异为会计制度和税法确认投资收益的口径不一致所造成,不须调整应纳税所得.二是因为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将以前年度应摊未摊的费用、成本1400万元在本年度摊销,会计处理时按追溯调整法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而在所得税年度申报中,企业以原执行行业会计制度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作为本年利润组成因素时的习惯做法,将"以前年度损失调整"列为当期支出,但未按税法规定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三是申报表填列差错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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