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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农业水价改革回顾与展望

         

摘要

2005年,德州市从实际出发,依据国办发[2004]3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水利部2003年第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2001]586号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改革农业用水价格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鲁价格发[2002]242号文件《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用水价格和农业水费计收管理的通知》,进行了以确定县以下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将农业供水各环节水价全部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建立终端水价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业水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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