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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上的房地抵押法律关系

         

摘要

<正>绪论在我国现行制度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②各为独立的不动产(权利),但是基于土地与建筑物的天然联系,为使建筑物有其存在根基,并符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宗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建筑物处分时应与其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时应与其上的建筑物同时处分。这一原则被称为"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亦即"房体一体原则"。为方便本文论述,此处的"房"指建筑物,"地"指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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