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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摘要

SDPR-2020-0030004鲁发改价格[2020]55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文件规定,决定对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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