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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部,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规范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加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修订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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