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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粮食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

     

摘要

《山东省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的通知》(鲁财预[2006]65号)要求,从2007年起建立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发放制度,将各类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每个农产在农村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一本通”账户。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要全部实行专户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在农村信用社开设涉农补贴专门账户,人民银行国库根据财政部门的拨付指令,将资金拨人涉农补贴资金专户,然后由农村信用社将资金逐一拨人农产“一本通”存折账户,发放到农民手中。其中,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仍按《关于采取“齐鲁惠农一本通”形式兑付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的通知》(鲁财企[2006]115号)规定办理,不再拨人农村信用社开设的专门账户,由人民银行国库直接拨人农产的“一本通”存折账户。纳入“一本通”制度管理的财政涉农资金包括: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村干部报酬财政补助资金、分散供养农村五保户财政补助经费以及各级政府对农民的其他补贴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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