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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cqvip:SDPR-2019-0050013鲁教师发[2019]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5月10日,《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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