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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暂行办法

         

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省属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规范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报酬管理,调动外部理事(董事)、外部监事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鲁办发[2014]31号)、《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理事(董事)管理办法(试行)》(鲁编办发[2016]12号)、《山东省省属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外部监事管理办法(试行)》(鲁编办发[2016]13号)、《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鲁卫办发[2016]9号)、《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鲁科字[2016]147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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