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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邹城市等6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摘要

<正>鲁政字[2012]21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各级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涌现出一批教育水平较高的县(市、区)。根据《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鲁政发[1998]48号)及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邹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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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山东政报 》 |2012年第23期|P.18-|共1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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