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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鲁环函〔2014〕9号各市环保局、公安局:为进一步强化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促进核技术利用事业持续发展,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制定了《山东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著录项

  • 来源
    《山东政报》 |2014年第10期|P.34-36|共3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公安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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