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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

     

摘要

各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煤炭管理部门、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发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16号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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