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山东政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的通知

     

摘要

<正>鲁人社发[2015]6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更好吸引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来鲁创业创新,我们会同省编办、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济南铁路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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