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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邻地界栽杨树影响采光应清除

     

摘要

案例:某村王某和马某,在1999年村里承包地重新分包时,两家责任田东西相邻。2004年,马某在两家相邻的地界上,南北方向栽杨树16棵,现所栽的杨树成材后直接影响了王某承包田的采光和农作物的生长。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王某诉到法院,要求马某清除地界上的杨树,并赔偿小麦1000斤。法院到田间地头开庭,依法判决被告马某五日内清除与原告王某相邻承包地上的16棵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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