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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中立与相关刑事诉讼制度浅议

         

摘要

中立是对裁判者最基本的要求。早在古罗马时期,人们就把“自然正义”原则作为法官解决纠纷时所要遵循的最低限度的程序公正标准,而这一原则的首项要求就是“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根据这一要求,裁判者不仅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而且还必须在那些利益处于对立状态的当事人之间保持中立、超然和公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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