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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应收账款”的解释论——以法律概念的规范目的为中心

         

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某类财产权利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应收账款,存在许多争议,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对应收账款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为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在拓宽融资渠道,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的作用,宜对应收账款作扩大解释,使其囊括大部分以合同付款请求权为核心特征的新型财产权利,并以此缓和物权法定原则的刚性约束,更好地实现该项制度的规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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