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单位滥用试用期逃避责任 员工有权说“不”

单位滥用试用期逃避责任 员工有权说“不”

         

摘要

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的约定,无疑有利于用人单位对求职者进行考察,判断其是否适合自身需要,确定是否继续聘用,避免不必要损失。但试用期却常常在现实中被一些用人单位滥用,甚至成为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杀手锏'',而许多员工并不知道自己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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