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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鲁劳社[2007]5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审计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劳社发[2007]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积极配合专项审计,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国家审计署组织对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基金进行审计,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农保基金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同时按照鲁劳社[2007] 39号和鲁劳社办函[2007]72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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