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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包装食品中加入药物的取证范围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与《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结合对定型包装食品中加入药物类案件的查处经验,建议针对此类案件的取证范围如下,以供参考。 1 定型包装食品的确认性证据 这是前提,如果所查标的物不是食品,而是药品,化妆品或其它非食品,则不属《食品卫生法》调整的范畴。 这方面的证据包括实物、品名、包装情况、商品标识、感官性状、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文号(如卫食证字、卫食宣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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