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审计》 >莒县审计局实行审计“双向”责任追究制度效果好

莒县审计局实行审计“双向”责任追究制度效果好

         

摘要

一是审计错案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主观故意或行为过失等原因错审、漏审应审计项目,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包庇违法违规人员,泄露审计秘密,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取消执法资格、调离审计岗位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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