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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存废之争实质的法理分析——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的角度

         

摘要

<正>一、典权概述典权者,谓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之不动产,而为使用及收益之权。[1]支付典价者,为典权人;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者,为出典人;作为典权客体的不动产,为典物。广义的典权不限于不动产,也包括动产。民间的典当、典质即是从广义上来理解典权的。狭义的典权其标的仅限于不动产。本文所讨论的典权即指狭义的典权。关于典权的法律性质到底为何,自民国将其正式加入法典以后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说法很多,代表性观点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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