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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典》中的名誉权制度

     

摘要

我国新出台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在名誉权主体上做出了改变,立法机关将名誉权的主体改为“民事主体”,与以往的“公民、法人”不同,而是将非法人组织也纳入了名誉权保护的范畴,使主体的适用更加广泛。另外,立法机关用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对名誉的表现方式进行定义,有助于司法机关更加明确对实际生活中有关侵害名誉的行为的法律条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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