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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普通程序简化审理作为一种过度性的准司法程序,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我们汉滨区检察院公诉科截止2004年9月28日,起诉到法院的86件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的案件达48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55、8%。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在切实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节省了时间,减轻了被告人的心理压力,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同时强化了庭审功能,促进了刑事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了庭审方式改革。下面笔者就具体办案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遇到的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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