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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角度议“学生类”档案

         

摘要

2008年教育部颁布第27号令,首次将"学生类"档案纳入高校档案工作范畴。由于没有实施细则,国内学者对"学生类"档案的解析和如何开展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利用服务,学生产生的档案材料只要是对学校、学生、社会有利用价值的,都可以看作"学生类"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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