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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 中央档案馆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正)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已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进行修改,国家主席江泽民第七十一号命令颁布施行。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档案部门必须切实认真、积极有效地抓好修改后的《档案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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