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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实行流动人员待业救济制度

     

摘要

无锡市对劳动部门发放待业救济金没覆盖到的民办科研机构、乡镇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外商驻锡办事处工作人员、辞职去外地工作的无锡人、事业单位的辞退人员等实行流动人员待业保险。负责这一工作的无锡市人才市场规定,人员流动到哪个单位,接收单位要代他交待业救济金。流动人员工作时间在5年以内的,单位代交本人半年的基本工资,将来他如果失业,人才市场按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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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知》|1994年第5期|P.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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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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