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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做好种子案件的经济赔偿

         

摘要

<正> 近几年来,随着种子商品化的发展和统一供种数量的增加,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农作物减产的经济赔偿案件已呈明显的上升趋势。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千家万户种田,种植面积分散,案件调查取证困难,加上种子法规操作性不强,因此常常引起行政诉讼,甚至导致败诉。如前几年我省龙游县个体种子商贩销售假冒杂交水稻种子,造成农民颗粒无收,农业部门责令赔偿损失,因当事人不服,向法院起诉,结果法院认为农业部门以当事人销售杂交稻种子数量来推断种植面积,估算损失产量,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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