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南昌市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情况的实证考察
(一)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考察
1、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考察
2、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客体考察
3、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案件类型考察
(二)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考察
1、受害人过错因素考察
2、受害人所受精神损害因素考察
(三)案件支持情况及审判法律依据考察
1、案件支持情况考察
2、案件审判法律依据考察
二、南昌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映射出的制度现象及其成因
(一)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映射出的制度现象
1、精神损害赔偿适用的主体比较单一
2、客体范围狭窄
3、案件类型比较单一
(二)成因分析
1、法律有条件地承认胎儿民事权利能力
2、法律对“严重精神损害”的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3、法律规定的人格象征物范围狭窄
4、法律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态度模糊
5、司法解释明确地否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
三、南昌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破解思路
(一)南昌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适用中赔偿标准不一
2、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中的法律依据比较混乱
(二)破解思路
1、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基本原则
2、梳理相关法律与提高法官素养
四、对南昌市精神损害赔偿审判实务的司法建议
(一)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2、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二)制定精神损害赔偿专门指导手册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