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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污染案件中的纯经济损失赔偿

     

摘要

纯经济损失是一个新兴概念,对传统侵权法理论有着极大冲击.侵权法理论和普通法先例对纯经济损失都倾向于不予赔偿,但各法系又不得不承认特例情况下的纯经济损失有赔偿的必要.在研究海洋石油污染赔偿问题时,应明确纯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关系.这种区分,一方面有利于解决传统侵权法理论对间接损失赔偿问题的争议;另一方面有利于厘清海洋石油污染损失赔偿的复杂情形.通过对国际重大海洋石油污染事件的研究,结合国际公约可以分析出纯经济损失赔与不赔的界限.中国应当承认纯经济损失,以弥补传统侵权法理论的不足并解决在应对石油污染损失赔偿中的实践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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