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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遭校舍暴力致精神分裂法院判学校担责三成

     

摘要

2014年,济阳县一名八年级学生在住校期间遭到同宿舍6名同学的侮辱、殴打,以致出现精神异常,在与打人者、学校协商未果后,监护人将打人者和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学校不服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期,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事件济阳某中学学生张莉在住校期间,多次遭到同宿舍同学打骂。2014年暑假,张莉回到家里后,母亲发现其经常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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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安校园》|2018年第3期|P.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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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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