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证券法苑》 >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架构及其完善

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架构及其完善

         

摘要

股东代表诉讼,是和股东直接诉讼相对而言的,虽然都是股东在权利或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寻求司法救济的方式,但是两者的运行机理存在本质的差别。前者在于保护股东的集体性权利,而后者在于保护股东的个体性权利。[1]代表诉讼具有准公益色彩,因为原告并非实质的受益人,却担负了一定的费用和精力。正因为如此,大多数股东会采取"搭便车"的政策,尤其是股权分散、股东人数众多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能够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被视为担负了为全体股东权利而斗争的任务。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